人贩子被判死刑的依据是什么?
早在上世纪70年代
我国就在严打拐卖人口犯罪
人们对人贩子更是深恶痛绝
难免义愤填膺
人贩子这么坏
怎么还不判死刑?
01
9月18日
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
被告人余华英拐卖儿童罪一案
对被告人余华英
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死刑
近些年来,被判死刑的人贩子并不多
根据我国刑法规定
在什么情况下
人贩子会被判处死刑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、儿童的,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:
(一)拐卖妇女、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;
(二)拐卖妇女、儿童三人以上的;
(三)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;
(四)诱骗、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;
(五)以出卖为目的,使用暴力、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、儿童的;
(六)以出卖为目的,偷盗婴幼儿的;
(七)造成被拐卖的妇女、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、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;
(八)将妇女、儿童卖往境外的。
拐卖妇女、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,有拐骗、绑架、收买、贩卖、接送、中转妇女、儿童的行为之一的。
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,并且根据不同的情节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刑罚,其中规定如果是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可以判处死刑,并处没收财产。
一般有哪些情况要处以最高刑罚?我国刑法对一些特殊情形做了规定,比如是拐卖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,或者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,或者是以出卖为目的,采取了暴力胁迫或者是麻醉等方法实施绑架行为,或者是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等这些情形,实际上都是情节比较严重的,根据我国刑法规定,具有这些情形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如果情节再恶劣再严重就要适用死刑。
从理论上或从我们的立法发展来讲,死刑在逐步的限缩,在减少适用死刑,但是在拐卖妇女儿童这个罪名上,始终是保留着死刑的。
02
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
量刑差别是什么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
第二百六十二条 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,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,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
拐卖儿童罪要求必须有出卖的目的,实施了相应的行为,拐骗儿童罪本身它没有对骗的目的做特定的规定,只要不是出卖,其他的行为可能都归纳为拐骗。
拐卖儿童罪和拐骗儿童罪在量刑差别也很大,如果是拐骗儿童罪,根据我国刑法规定,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,但是拐卖儿童罪的起刑就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如果是具有拐卖妇女儿童三名,或者是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等这些情形,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如果情节特别恶劣,是可以判处死刑的。也就是说,如果是拐骗儿童罪,它的最高量刑是五年有期徒刑,而如果是拐卖儿童罪,它的最低起刑是五年有期徒刑。
从法律的角度,拐骗和拐卖的区分,实际上关键的一点是有没有出卖的目的,主观上是不是要把这个孩子卖出去,这是区分拐卖和拐骗的最主要的一点,如果说他把这个孩子带走了,他没有出卖的目的,不是为了把这个孩子卖出去,比如说他自己养这种情况算拐骗,但是如果犯罪人是以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的行为,这也是拐卖儿童罪。法律上来讲,出卖的目的和获利的目的或者获利的行为,可能不是完全对应得起来,有的时候犯罪人有出卖的目的,但是最终没有获利。本来是想卖的,但是钱没拿到,也有这种情况是,关键是看在主观上有没有卖的这个目的。
打击犯罪,还需要严明执法、深入普法;解救被拐人员,也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。
文章来源:广东普法综合整理,主要内容源自农视网
(转自:广东普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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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《人贩子被判死刑的依据是什么?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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